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3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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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视情况而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原本的房屋归属集体的不发生继承,仍然归集体所有。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是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则按照法律规定发生继承。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视情况而定:

  1.若拆迁补偿协议是在被拆迁人死亡之前达成的,那么被拆迁人死亡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被拆迁人的遗产分配;

  2.若被拆迁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死亡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应先做房屋继承。然后以房屋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

  二、没有继承人遗产怎么办

  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处理:如果没有继承人,而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如果其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则收为国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丧失继承权会产生什么影响

  1.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法律快车提醒,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2.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这种丧失只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法律效力,即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继承权的丧失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不得以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丧失继承权的人处分被继承人遗产的,属于对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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