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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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必须要有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形、双方的债务必须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以及先履行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是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等。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这样一种抗辩权是暂时性的权利,在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了自身义务之后,在后履行一方就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有哪些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附随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驶条件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这种履行上的先后顺序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依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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