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按份之债全额履行后追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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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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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份之债全额履行后追偿可以,在进行追偿时需要在当事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进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间的区别是当事人是否有作约定、主体享有的权利范围、标的是否可分等。

按份之债全额履行后追偿可以吗

  一、按份之债全额履行后追偿可以吗

  按份之债全额履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追偿只能在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快车提醒,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三、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3.债的标的为可分;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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