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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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区别是标的物是否是买受人占有。指示交付是第三人占有标的物,由出卖人指示第三人交付给买受人。简易交付是原本是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待合同成立生效后,交付完成。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区别是什么

  一、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区别是什么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区别是标的物是否是买受人占有。

  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三者之间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

  二、指示交付后第三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三、指示交付可以善意取得吗

  法律快车提醒,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断出出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指示交付中期公示的效力相对较弱,但也因为如此,才更能够显示出公信的效力强度,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出让人权利外观的理解,增强了其对出让人的信赖,从而与之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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