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的流程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流程:
1.自知道起诉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立案、受理;
3.经过审理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判决或者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三、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合同自始无效。法律快车提醒,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比如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