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人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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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间债务往来很常见,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向银行借款或者向个人借款时,借款人为了获得保障,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对于保证人并不是谁都可以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保证人有哪些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人有哪些条件

  一、保证人有哪些条件

  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2)具备合格的保证主体,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均不可以作为保证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在借贷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保证人”、“担保人”这两个名词,很多人或许觉得它们是一样的概念,其实不然。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儿呢?具体如下: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不过,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人有哪些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当保证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有稳定的收入,不属于法律禁止作为保证的主体,保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要非常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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