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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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受损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等。

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

  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

  无效法律行为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怎么办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以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法律快车提醒,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三、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在任何诉讼程序中均可作出独立判断。

  3.进入执行程序的无效行政行为,执行行为是无效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

  5.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不因时效的完成而认为有效。不受起诉期限和复议期限的限制,随时可提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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