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什么
遗嘱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民法典遗嘱继承纠纷可以调解吗
民法典遗嘱继承纠纷可以调解。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分别是:
1.自行协商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等。法律快车提醒,被继承人生前定立遗嘱,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照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