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监护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监护的顺序分别是: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法定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律上意定监护人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可以撤销的,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的三种法定行为时,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三、法定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一般父母都是子女的监护人,并不需要什么监护证明。如果是其他个人担任监护人,那么才需要监护证明,一般都是由指定监护人的村委会开具证明。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法律快车提醒,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