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2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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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等。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租赁的房屋被查封的、租赁房屋产权出现争议等。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有什么

  一、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有什么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租赁房屋被查封;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承租人转租需要出租人书面同意吗

  承租人转租房屋是需要租赁人同意的,法律快车提醒,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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