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起诉离婚,我坚决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对方起诉离婚,我坚决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会判离,只要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也是有可能会判离的,即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愿而定的,法律快车提醒,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基础上做出的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律师,但是无特殊情况,仍应出庭应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应当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