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主体变更是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债务可以依法发生转让,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
二、一份债权多次转让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三、对于债权部分转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对于债权部分转让的,原则上应由债权人承担。在债权人剩余的债权不足以负担多出的费用时,债务人可以补充要求受让人承担该笔费用。此时,由于债权人尚未完全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仍是一方当事人,那么债务人向其主张承担多出的费用便有法律依据。而且该多出的费用正是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而产生的,由债权人承担也是符合情理,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可以补充要求受让人承担该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