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类型有哪几种
抵押的类型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担保范围有差别。法律快车提醒,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三、抵押财产转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吗
转让抵押房产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