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哪里可以收养孤儿
可以收养孤儿的地方如下:
1.与孤儿的监护人协商,并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后,收养孤儿;
2.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包含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3.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经过法定收养程序收养孩子;
4.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孤儿的方式
收养孤儿正规途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法律快车提醒,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三、收养孤儿没有登记有效吗
收养关系是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没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