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有没有居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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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有居住权,离婚夫妻对于房屋是可以依据财产的归属进行分割,夫妻一方若是存在困难需要帮助的,另一方应当尽到补助义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也有可能会依法判决其享有居住权。

离婚有没有居住权

  一、离婚有没有居住权

  离婚了还可以有居住权。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居住权怎么设立

  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快车提醒,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

  三、离婚房屋居住权是永久的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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