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5 16:02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属于中介服务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可以毁约的,毁约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性质是中介服务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能毁约吗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