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规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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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规定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由更改姓名的当事人携带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若是办理姓名变更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便由其监护人代理。

民法典规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法典规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改名字的手续是更名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需要多久才能批准

  一般改名字审批五天。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法律快车提醒,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改名字后原先的合同还有效吗

  自然人改名字不会影响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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