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包括:
1.隐蔽隐蔽工程的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2.施工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协商一致可以。如果实践中出现了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则承包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合同的变更。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承包人的索赔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承包人的索赔程序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应先提出索赔意向。
2.然后是准备索赔资料,提交索赔文件。
3.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4.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5.对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