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如下: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的孩子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收养的孩子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双方形成法定扶养关系,那么此权利才可以依法的获得,作为收养的孩子分配的份额也会与亲生子女分配的份额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规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
1.孤儿;
2.残疾的未成年人;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