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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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规定是自然人依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要办理结婚或是离婚手续,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下进行的,若是有他人胁迫或干涉的婚姻便是可撤销的。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一、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关于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自然人可以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婚姻自主权是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从而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法律快车提醒,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照这条规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也不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不论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别的亲属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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