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女性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单身女性领养孩子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收养的孩子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法律快车提醒,收养的孩子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双方形成法定扶养关系,那么此权利才可以依法的获得,作为收养的孩子分配的份额也会与亲生子女分配的份额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