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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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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时,能拒绝对待给付的一项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是在同一合同当中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等。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其适用条件有: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法律快车提醒,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后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三、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互负债务的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先履行一方当事人;

  3.不安履行抗辩权,针对的是有先后履行顺序中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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