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按照以下规定:
1.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合意。如果债务是经过双方的同意,不论是妻还是夫,不论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夫妻共享,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用于非法目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无论是夫或妻所借债务,不论是否取得利益,只要债务为了非法目的,该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公证吗
可以公证,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归还债务后,有权依据生效的判决向承担责任一方主张归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