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3 12:20
人浏览
导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依据担保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若是双方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时,便可以依照法定六个月的期限作为担保履行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是否需要担保利息应当依据约定而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时效里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需要担保利息吗

  如果担保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则其可以推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您需要承担的范围即是债务人未还款的部分,同时,您所需付的利息也即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利息,没有约定的,应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三、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时效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