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13 13:59
人浏览
导读:随着微信的普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众号,公众号一般来说都会用网络图片来作为自己的头像。那么,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盗用他人头像会用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关于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

  一、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

  如果是营利性的公众号使用,并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就会涉及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盗用他人头像会用什么法律责任

  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使用人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图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如果是营利性的公众号使用,并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就会涉及侵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用网络图片做公众号头像侵权吗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