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0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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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是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需要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等等。借款合同当中支付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视为没有利息。

  一、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

  1.存在具备订约能力的借款人和贷款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就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

  3.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还应当实际交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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