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朋友家的孩子手续怎么办理
领养朋友家的孩子手续办理如下:
1.申请。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等;
3.登记。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收养的孩子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法律快车提醒,收养的孩子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但是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双方形成法定扶养关系,那么此权利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作为收养的孩子分配的份额也会与亲生子女分配的份额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