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是: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不存在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情况;
2.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男女结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民政局登记结婚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律快车提醒,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