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由谁进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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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相关当事人就婚姻效力问题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时,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由谁进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由谁进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律快车提醒,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具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之一的,均属于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又再婚的构成重婚罪吗

  如果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哦按绝婚姻无效,构成重婚罪。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不存在这段所谓的婚姻,那么也就没有重婚这一说了。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无效婚姻诉讼时效是永久,即无效婚姻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无效认定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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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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