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法律快车提醒,如果双方为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与户口没有关系,一方可直接向另一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
3.本人的结婚证;
4.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预约了可以不去吗
预约了离婚可以不去,可以取消预约。自愿离婚的双方决定离婚时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否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来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