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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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能请求的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先签责任认定书还是先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先签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赔偿。交通管理部们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

  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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