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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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合同解除、债权人不需要承担债务、债务已消失、债务履行义务完毕或者债务人将标的物进行保存,在合同终止后,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清偿。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的解除情形。

  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

  3.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

  4.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

  5.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

  6.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形。

  7.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可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有异议,或者在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时,出现了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的,那么该方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需要收集自己在签订终止协议时,受欺诈或者胁迫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另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三、合同终止后能否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合同终止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撤销权没有消灭的都能撤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具体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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