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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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那么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要怎么写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怎么写

  一、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怎么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居住权的注意事项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离婚居住权的解除条件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4、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离婚诉讼居住权诉讼请求怎么写、离婚居住权的注意事项以及离婚居住权的解除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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