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0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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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免冠照等。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后等待离婚冷静期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一、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3.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离婚登记需要多久

  一般是一个月。如果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话,携带好离婚协议书及其他材料去民政机当天即可完成办理,诉讼离婚可能需要几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可到民政局办理,经过民政局审查没问题后,最快的可在当天办理完毕,领取《离婚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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