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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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行使。债权有多个的情况下,由共同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法院将同一债务人的案件合并审理,如果债权人以此债务人为被告起诉的,则列为第三人。

债权人代位权怎样行使

  一、债权人代位权怎样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于此场合,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谁来承担

  所谓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三、债权人代位权可以提前行使吗

  法律快车提醒,债权人代位权可以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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