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别人的孩子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31 10:20
人浏览
导读:

收养别人的孩子的条件应当是收养人没有或是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抚养孩子的疾病等。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需要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后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别人的孩子的条件

  一、收养别人的孩子的条件

  收养别人的孩子的条件是: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收养人没有登记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当事人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