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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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要写明的内容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违约责任、争议出现的解决方式等。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实际案情作出判决。

买卖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要写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

  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二、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当事人是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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