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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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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购销活动是非常多的,进行购销活动时,一般会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那么购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一、购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签订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购销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1、主体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

  (2)购销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1、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购销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1)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

  (2)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二、供方的违约责任

  (一)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二)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三、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二)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三)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五)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购销合同订立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销合同订立应注意签订合同前后的风险调查与控制,包括合同主体、履约能力、标的物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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