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4 11:20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事由是因为重大误解、受到胁迫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也视为权利消灭。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什么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对抗善意取得吗

  法律快车提醒,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偿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能行使的,但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