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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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避免相关的纠纷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么租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一、租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当事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的分类

  (一)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二)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三)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订立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以及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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