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法律快车提醒,但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1.首先探视权协议书上应当写清楚双方的信息,然后再注明孩子从哪年哪月由哪一方抚养,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期间探视人应当支付的抚养费以及抚养方式, 其次探视权协议书中应当注明探视时间、探视地点和探视方式。
2.在时间上,双方应当考虑到对方的作息时间,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来探视。
3.在协议书中还应当明确的确定探视的地点或者探视之后的活动地点,孩子满八周岁之后可以询问孩子的意见来确定探视的地点,也能让孩子感受到多一份关爱,同时双方也能减少矛盾。
4.探视的方式多种多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探视的方式。
三、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
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