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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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约定应当是从租赁物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的使用保管条款、租赁物的保险条款等方面进行。融资租赁合同所具备的特征是出租人必须要根据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资人必须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等。

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具备什么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有这些:

  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1.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不能收回投资。

  3.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

  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

  5.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

  6.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法律快车提醒,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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