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可不可以在外地办理
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理。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因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