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履行的合同怎么办
无法履行的合同办法是变更或解除处理。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继续履行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继续履行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能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合同履行完毕可不可以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