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2-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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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方不准探视子女的处理应当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是无法达成协商的,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一、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处理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快车提醒,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子女方式主要有几种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有哪些

  1.探视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侵犯或犯罪,损害子女利益;

  4.探视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视;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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