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定要去婚姻登记的所在地吗
离婚不一定要去婚姻登记的所在地,只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方无过错的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民政局可以撤销离婚登记吗
民政局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