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5.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登记离婚可以撤销吗
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登记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