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之间有侵犯隐私权的说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0 12:04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那么夫妻之间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条件具体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之间有侵犯隐私权的说法吗

  一、夫妻之间有侵犯隐私权的说法吗

  夫妻之间也存在隐私权的。现在法律中并没有明文列举哪些算是隐私,所以通俗的讲,只要你不愿意被人家知道的都算是你的隐私。所以夫妻间各自的隐私权也是独立存在的。当然,如果夫妻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大家更注重的并不是法律层面,而更多的是道德层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侵犯隐私权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三)损害结果发生。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四)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三、隐私权法律保护方法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之间有侵犯隐私权的说法吗的相关知识,夫妻之间也存在隐私权的,如果夫妻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大家更注重的并不是法律层面,而更多的是道德层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