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转继承后是否存在第二顺序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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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遗产分割一直都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尤其在第一继承人死亡无法继承后,就需要转继承,而转继承也要适用一定的法律范围才是有效的。那么,转继承有哪些特征?转继承后是否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继承后是否存在第二顺序继承

一、转继承后是否存在第二顺序继承

存在的。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转继承有哪些特征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第四,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转继承后是否存在第二顺序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转继承其实就是法定继承人死亡后的继承人,转继承的顺序也有第一二的顺序,第一顺序不能继承的,第二顺序可以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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