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地具体是哪些土地
第一种,是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是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模式,因为家庭承包关乎到农民的生计,因此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但是鉴于目前改革开放已经超过了三十年,许多地区的承包期限已经达到三十年,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土地管理法》特别规定了,到期后可再次延长三十年。
第二种,是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因为这些土地不适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模式,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承包这些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之后,承包人可以在这些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独立于家庭承包之外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中,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目前因为林地、草地等承包期还没有到,因此《土地管理法》暂时没有做出自动延长的规定,但鉴于家庭承包耕地的延期模式,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法律也应当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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